「正確解答、標準答案,是強迫性的行為。」我曾這麼說過。強迫性行為,指的是那種無時無刻戰戰兢兢、照計畫一板一眼行事的行為。這些行為的主因,其核心因素有一半以上是基於「對未來沒信心。」
所謂的,「對未來沒有信心」的定義是,性格上對事的不安全感。甚至可以說是對於自己即將的表現缺乏信心、缺乏掌控不確定的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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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我所重視的,就事而言,正確答案並不存在。不是刻意抨擊特定人物、也不是無意義的對世反對,是一種看事物的角度、在某些連續的感觸之後抱持的角度。
我們從小就被教育對人事物有對錯的觀念,許多定義都是以「二分法」解釋,非黑及白,如此的絕對。而我的解釋──某種相對被解釋為「模稜兩可」──我相信「第三觀點」的「相對主義」(此為己出之主張)。我給的它的定義是,抽身以第三觀點看待事物,放棄絕對的立場。這個說法我之前好像提過(中國英國文化對照那篇文),而現在,它已從一個想法、一個感觸,進化成了一個態度,其影響程度大到我必須打文介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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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提出了一個名詞,叫做「眾觀」,定義為因為眾人的二分傾向或共通意見,而造成的絕對觀點。帶有一點榮格的集體潛意識的觀念。
雖說努力,但是主觀仍是無法突破的自我限制。當你遇到一個兩立的情況,勢必會偏傾於某一方,舉例來說,「死刑該不該廢除」、「科學或情感」,從可以變成辯論主題的對立到生活中的許多細節都可以這樣被二分、這樣被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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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到例子,「死刑該不該廢除」,我的腦中馬上出現兩個畫面。第一個是一位憤怒的女人,另一個是一個驚恐的青少年。
憤怒的女人,生活中規中矩,前鎮子死了兒子,在法院前痛哭。
驚恐的青少年,家庭疏離,與父親相依為命,交了不良的朋友,在一次械鬥中誤殺了對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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